民法典规定离婚了再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来源: 法务网
一、

民法典规定离婚了再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民法典规定离婚了再结婚需要户口本、离婚证、身份证等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资料图】

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二、

离婚再结婚的要求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再结婚的要求是:

1.双方必须是自愿结婚,不得受他人胁迫而结婚。

2.双方都需要满足结婚的法定年龄:男方不能小于22周岁,女方不能小于20周岁。

3.初婚者需要提供单身证明;再婚者必须有无配偶证明,比如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伴侣死亡证明。

4.双方为非近亲关系,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也不是旁系三代以内血亲关系。

三、

离婚了再去办结婚证会知道吗

会知道。在办理结婚证时,再婚当事人需要有离婚证书、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法院调解书、法院离婚判决书任一。并且如果想再婚,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还是“已婚”,是无法办理婚姻登记的,需要到派出所变更为“离异”,然后,再结婚户口本上是会显示“再婚”。一般当事人在离婚后其户籍信息婚姻状况一栏会显示“离异”。婚姻登记部门只会对当事人的离婚档案进行永久保存,但是不会显示其婚姻状况信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5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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