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构筑生命安全坚实基础防线 扩大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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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生命安全重于泰山,是人们创造幸福生活,建设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基石。(来源:信网)

信网8月8日讯(记者 姜丹宁)人民的生命安全重于泰山,是人们创造幸福生活,建设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基石。青岛始终坚持牢抓救助社会困难群体,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工作,为人们提供切实可靠的基础防线。自2020年《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青岛便不断探索创新、查漏补缺,优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体系,将高效可靠的服务贯穿于整个流程,切实降低困难群体经济压力。

青岛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关注对困难群体的帮扶,2020年便出台实施《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来源:信网)


(资料图)

坚守生命至上理念 完善救助基金制度体系

交通事故不仅可能带给人们身体上的创伤,在后续的治疗过程中也往往让许多家庭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带来沉重的打击。面对这一难题,青岛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关注对困难群体的帮扶,2020年便出台实施《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起“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国企运作”的救助基金管理新模式,通过制度层面、资金层面、协同层面、执行层面全方位的转变,研究探索出一套适用于青岛的救助基金管理的创新路径,打造救助基金管理的“青岛模式”。

道路交通救助基金是从机动车交强险中按一定比例(目前为1%)提取的社会专项基金,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是对机动车交强险的有益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或从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申请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或适当补偿,一定程度上为市民减轻费用负担,目前累计垫付金额已突破1.3亿元。

今年上半年,青岛市财政局紧跟“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脚步,对救助基金管理的各个节点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查漏补缺,提质增效。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中路保险项目团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联系机制,全面规范救助基金的申请、垫付和追偿等环节,同时加强监管,进一步完善救助基金制度体系。

2022年全年共累计计提救助基金2493万元,全年救助基金垫付案件1036起,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1006人。(来源:信网)

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扩大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范围

回望往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救急救难”“先抢救后付费”的人道救助模式切实帮助到不少身处困境的市民,将温暖与关怀真真切切地传递。据统计,2022年全年共累计计提救助基金2493万元,全年救助基金垫付案件1036起,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1006人,垫付金额4889万元,追偿完成案件965起,追偿金额3315万元。而今年上半年共垫付案件649起,垫付金额达2666万元。

近日,青岛市财政局与青岛市公安局携手共创,根据此前救助工作的经验与问题,新出台了《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体制,扩大了使用范围。

与2020年出台的政策相比,《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提出要适当扩大救助基金使用范围,提升救助覆盖面,包括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延长救助时间,以及修改了付抢救费用标准。未来将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日,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并且可以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经批准后垫付。取消了垫付的抢救费用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的限制,同时适当扩大垫付的丧葬费用范围。

贴近民心的好政策离不开高效的实施效率,为此,青岛还将强化高效便民服务,提高救助效率。坚持扶危救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将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审核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资金划转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自主开发“救助基金”微信小程序,实现“一键申请”“非接触式垫付”和“即时进度查询”,在生命大事面前与时间抢跑。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则需要进一步完善救助基金筹集、使用管理信息系统,设立畅通无阻的热线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受理审核垫付申请。

与此同时,为了确保救助工作的规范性,还需完善法律责任和有关概念。各部门将规范基金账户名称,进一步明确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职责及应当公开的信息,完善相关机构及人员的追责情形及违法行为处理规定,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核销实施细则(试行)》填补了青岛救助基金核销制度的空白。(来源:信网)

锐意创新领跑全省 率先出台追偿核销实施细则

为了保障救助基金使用管理有条不紊,有效规范救助基金的核销工作,青岛市财政局还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锐意创新,进一步出台了《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核销实施细则(试行)》,填补了青岛救助基金核销制度的空白,也是在山东省内的首创之举。

明确各方工作职责,能够促进各项细节工作落实到位,形成清晰的流程脉络。《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核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青岛市财政局负责救助基金的核销审批,青岛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救助基金的核销审查及报批,而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负责按程序提报追偿核销审查。

救助基金核销工作坚持依规核销、规范审批、账销案存权存的原则,对纳入核销范围的“肇事逃逸案件超过3年未侦破,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的”等六项条件也作出了详细规定。

审批流程也将得到严格执行,对符合核销条件的情况,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需要定期向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交审查,青岛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青岛市财政局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查、审批。救助基金垫付案件核销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仍保留追偿的权利。让各项流程均能得到有力监督,确保每处细节无疏漏。

“下一步,我们将以本次政策更新为契机,与市公安交警部门协同作战,真正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把好事、实事办到老百姓的心坎儿上。”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处长侯传华表示。

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范围扩大,持续完善管理实施体系,既是对市民生命健康高度重视的侧面缩影,也将世间的关切温暖注入人们心间,在困境中点亮一盏照亮前路的明灯。这道生命安全的基础防线将不断牢筑,成为广大市民坚实可靠的后盾。[信网·信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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