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_劳务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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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hx资料库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决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其中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3、2014年1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通过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并于2月26日颁布,从3月1日起实施。

4、该规定明确要求:“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并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5、劳务承揽和劳务派遣是两种自然存在的,独立的社会经营活动,其中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以人力资源“活劳动”为内核,但两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其中不仅涉及到宏观层面上的商业模式、交易方式、组织结构、管理权限等,而且也涉及到微观层面的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权益等。

6、一、劳务承揽概念界定和内涵(一)劳务服务概念与内涵劳务服务,就是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

7、简单来说,活劳动,就是以劳动者的的劳动能力(包括体力、智力劳动和智慧劳动),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

8、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

9、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

10、以“活劳动”形式提供的劳务服务是劳务承揽活动的核心基础,其表现形式是“组织与组织”的关系,而非“组织与个人”的关系,即在标准的劳务承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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