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南京段汛期行船安全须知(第二期)吊拖船队

来源: 江苏海事

长江南京段汛期行船安全须知(第二期)吊拖船队

洪  汛  期  通  告

《江苏海事局关于 2023 年高温和洪汛期长江江苏段实施相关监管措施的通告》实施时间为6-8月或南京下关站水位超过8米时。


【资料图】

洪汛期吊拖船队风险    

吊拖船队自身的船型及航行特点不同于普通船舶,存在桥区水域航行、靠离泊和进出河口堵塞航道;编解队占用通航水域,停泊待泊时间长等特点;应对突发恶劣天气、汛期急流能力差,使其在通过安全风险较高的水域时,发生事故险情的概率较大,尤其是汛期。主要表现以下安全风险:

● 航速达不到要求。受汛期急水流的影响,部分吊拖船队没有配置足够数量的拖轮,导致船队航速明显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曾有吊拖船队在逆流时航速仅有不足0.5节的危险局面,与海轮、危险品船和集装箱船等快速船舶在会遇时矛盾较为突出,在通过障碍性桥梁的桥区时,不仅影响自身的安全,也给附近正常航行的船舶带来不确定的安全风险。

● 操纵做不到规范。部分吊拖船队虽然配置了多艘拖轮,但由于长江南京段桥区、河口等重点水域,汛期水流紊乱等特点,导致在船队通过重点水域时,往往不能提早进行预判,及时作出合理的船位调整,导致在受限水域极易碰触航标灯浮或其它船舶,严重时会碰擦桥墩,威胁桥梁和整个船队的安全。 

● 安全得不到保障。洪汛期雷雨、台风等突发恶劣天气频发,部分吊拖船队驳船船况、封舱、抗风等级差,当遇到突发恶劣天气时,极易进水翻沉或船队散驳,对自身船队和其他船舶带来安全风险。

船队公司汛期注意事项  

各船队公司单位要加强船队的安全管理,应对其营运船队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在汛期做好必要的宣传与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做到:

● 认清形势,提高意识。认清安全生产形势,将企业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提高公司应急能力和应急储备,要求“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 严格要求,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公司负责人到船队船长层层压实责任,捋清企业各个岗位人员的责任,保证安全责任传递到责任链的每个环节。

● 加大投入,强化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强化人员培训,要求各公司严格按照拖带能力要求配备拖轮,做好船舶设备特别是关键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船队船员的足额配备,确保船员业务能力满足船队在长江干线安全航行的要求。

洪汛期吊拖船队通告要求  

《江苏海事局关于2023年高温和洪汛期长江江苏段实施相关监管措施的通告》关于吊拖船队在长江江苏段实施相关监管措施通告如下:

● 吊拖船队在长江江苏段正常航行时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 马力的拖轮以确保安全航速航行,航速每小时不得低于 4 公里, 且吊拖船队的拖轮每马力最大拖带量,上行时不超过 5 吨,下行 时不超过 8 吨。

● 吊拖船队总长度(包括拖轮)不超过 230 米,驳船编队 不超过 2 列,每列不超过 4 艘驳船。其中: 

(一)通过南京长江大桥和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高铁桥) 的吊拖船队总长度(包括拖轮)不超过 200 米,驳船编队不超过 2 列,每列不超过 3 艘驳船; 

(二)载运危险货物的吊拖船队总长度(包括拖轮)不超过 200 米,驳船总数不超过 4 艘。

● 重载吊拖船队在航经以下水域时应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拖 轮: 

(一)进出锚地、河口; 

(二)通过南京长江大桥、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高铁桥) 等限制性桥梁; 

(三)通过尹公洲、和畅洲下口、嘶马湾、福姜沙等危险复 杂航段。

● 气象部门预报途经水域蒲氏风力达到 5 级及以上时,吊拖船队应尽早采取避风措施并停止航行。

南京海事局将持续加大吊拖船队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并将会同交通、公安等单位建立联合巡查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联合巡查。加大对吊拖船队超拖带量、拖驳数量、超拖带长度、助拖船舶无证书、拖轮配员不足、超载运输、AIS未正常开启、未按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等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实施“两个不放行”(即船队存在违章行为不放行,违章行为整改不到位不放行)。对发生险情事故的船队及其所属航运公司开展约谈,明确失信情形和惩戒措施并通报船籍港,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以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温馨提醒广大船员朋友,汛期航行务必加强值班和瞭望,谨慎驾驶,保障航行安全。遇到水上险情,请及时拨打水上遇险求救电话“12395”。

信息来源 | 南京海事

图文编辑 | 王   叱   董   朴

审核 | 贾亚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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