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一、补助范围
1、南陵县农村居民(户籍在我县农村的居民,包括“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前登记为“粮农、菜农、农村集体户等”)。
2、在南陵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即期房和现房,不包括二手房),于2023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二、其他规定
1、购房人为二人及以上的,均为农村居民的享受全额购房补助;含非农村居民的,按购房人中农村居民所占比例享受购房补助,其中合同载明份额约定的,按照约定份额比例给予补助。
2、享受农村居民购房补助的商品住房,因特殊情况确需解除合同的,应将享受的购房补助退回后,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3、在2023年5月1日前已在县住建局网签系统签约的商品住房不享受购房补助。
4、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应退未退)人员,一经查实,由审核责任相关单位协同追回购房补助资金,并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对审核不严、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格追责问责。
5、购房补助的申请收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