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转让后义务是否也转移
(相关资料图)
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转让,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债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此时的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合同约定的原债权人因为债权转让行为丧失了债权人的债权。
若将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即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成了新债权人,而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增加了。债权转让是权利的转移,一般不涉及义务转移。
债权人转让债权给债权受让人,双方会订立债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因此,若债权人和债权受让人在债权转让合同中约定债权转移时,同时约定了相关义务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规定时是可以的。
当然,由于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在签订转让合同后,应当通知债务人。
二、债权转让是否必须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双方另有约定外,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只要债权的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转让债权协议,且通知了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可见债权转让不必经过债务人同意,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告知义务债权转让就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