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讯:保障消费者权益 让海外商品跨境不“越轨”

来源: 科技日报

建立跨境电商监管制度是当前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才能保障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张建


(相关资料图)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

打开国内某知名购物网站,可见大到电器、汽车,小到食品、日用品,各种进口商品琳琅满目。在各色各样的进口商品背后,是近年来日益增长的跨境电商活动。跨境电商活动作为一种典型的国际商业活动,向人们输送了大量的海外商品。与国内商业活动一样,对跨境电商活动的监管近年来也日益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牙膏监督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进口牙膏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家药监局备案。这是对跨境电商活动进行监管的一个典例。

跨境电商将海外商品进口到国内有哪些主要模式?通过不同进口模式进口的海外商品是否都需要备案?如何更好地进行跨境电商监管?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4月上旬采访了有关专家。

海外商品进口有四种主要模式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张建对记者表示,“跨境电商是将海外商品进口至国内的重要方式之一。”

据张建介绍,尽管将海外商品进口至国内的具体渠道和流程有很多,但就主要模式来说,主要有四种,分别是保税进口模式、海外直邮模式、国内现货模式和人肉代购模式。

“保税进口模式指的是将海外商品提前从境外批量进口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在国内的消费者下单之后,有关商家按照订单打包并向海关申报。海关放行后,将海外商品通过各种方式配送出区。”张建介绍,对于消费者而言,此类销售模式在购物体验上与购买国内商品并无显著差异,较为方便迅捷。

“海外直邮模式指在国内的消费者下单后,海外商家从境外发货,经过国际运输将商品运达我国海关监管区域内。在向海关申报入境,并完成相关手续后,再进入后续的国内派送环节。”张建表示,相较于保税进口模式,此模式由于需要经历国际运输环节,在物流运送的时效性上存在差异,耗时相对较长。

“国内现货模式是国内进口商与海外出口商订立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通过一般贸易走大宗报关手续,进行产品检验检疫,并缴纳相应税款。”张建说,由于消费者下单时商品就已经位于我国境内,商家可以直接从国内仓进行批发分销。

“人肉代购模式也就是不通过邮路,直接由归国人员将海外商品带进海关。”张建表示,这种模式是进口商品监管的重点之一。

针对人肉代购模式,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刘禹介绍,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执行针对入境旅客的行李和入境快件的全面监管。“按照该公告的有关规定,中国旅客进境携带的进境物品,若不在‘自用合理数量’的范围内,海关将不予放行。”刘禹说,“通过这种方式,有关部门可以有效加强对于人肉代购模式进口商品的监管,尽可能避免偷税漏税、不严格检验等情况发生。”

不同商品适用不同监管、备案流程

近年来,多款进口保健品、进口营养品、进口食品被检测出含有国内明令禁止添加的成分,如西布曲明、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等。

含明令禁止添加成分的产品,为何还能流向消费者?

张建举例,在杭州市某跨境电商质检平台的抽检中发现,有两款产品含有国内禁用成分西布曲明,其标识的原产国均为某国。“含有相关禁用成分的保健品在该国被称为‘特定保健用食品’。根据该国《保健功能食品法》,‘特定保健用食品’的原料必须为食品配料,其功效成分必须由该国相关机构加以认可。”张建表示,“因此,上述两款产品不仅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同样也违反了该国的相关法律。这归根结底是某些不法商家为牟取暴利,违法将其添加至保健品中,以期快速达到服用效果所导致的。目前我国消费者可以买到的许多含有禁止添加成分的商品,都与不法商家有关。”

在除此以外的另一些情况中,进口商品采用的标准或适用的法律与我国不尽一致,导致不同国家对于某些特定成分的相关要求产生分歧,进而让一些含有国内禁用成分的进口商品流入国内消费者手中,造成一定的危害。而一般来说,相比于在产品的成分种类上存在差异,在不同成分的允许添加量上的差异可能更为常见。

专家表示,对进口商品的相关备案、监管手续十分必要。

“一般来说,任何海外商品入境都需要经过海关清关,遵守监管要求,履行备案手续。”张建指出,“不过具体而言,四种主要模式在相关流程与手续上略有差异。”

“对于保税进口模式、海外直邮模式和国内现货模式,跨境电商企业的境内代理人或相关电商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分别承担着向海关递交相关交易信息、支付信息、物流信息的义务。”张建介绍,“在将各方面的信息收集完备后,跨境电商企业的境内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的报关企业需要向海关提交《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申报清单》。该清单经过审核并在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放行,继而让这些进口商品进入国内市场。”

“对于人肉代购模式而言,有关法律明令规定,以转售牟利而非自用为目的的物品,携带入境时,应按照货物办理进口手续。”张建说,“如果代购人员以个人物品的名义进行申报,就涉嫌不实申报。一旦这种行为被查实,可能被认定为逃税,引发相应的法律后果。”

“各类海外商品的备案流程和监管执行同样存在差异。”刘禹表示。

“对于部分申报清单,在经过海关系统自动审核后,便可直接予以放行。特别是海外商品采取保税进口模式向国内市场销售时,所有自保税仓发货的商品均可实现当日处理、24小时派送,大大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刘禹说,“但对于采取直购进口的海外产品,相关申报清单往往需要转入人工审核或者实货查验环节。其间,海关会提示消费者对相关交易加以确认,尽可能防范交易风险,避免海外商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全力推动跨境电商监管制度建设与完善

张建表示,不同于国内电商,对跨境电商的监管存在着一系列难点。

具体来说,首先,跨境电商监管涉及进口国、出口国、原产地国等多个国家的法律,各国法律之间存在冲突,这增加了跨境电商监管的难度;其次,跨境电商监管涉及多个部门,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明确,这导致监管的执法落实往往不够到位;再次,跨境电商的监管需要依靠技术手段,但目前技术手段还不够成熟,导致监管效果不佳;最后,跨境电商监管需要多个国家的通力合作,但由于各国法律体系和文化差异,跨境合作的难度较大。

刘禹表示,“未来,我们应该采取包括加强国际合作在内的多种手段,全力推进跨境电商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建立国际标准,协调各国法律差异,能有效促进跨境电商监管的协调。我们还应该加强跨境电商平台的监管,规范平台的经营行为。”刘禹说,“除此之外,建立跨境电商商品的监管制度也是极为重要的。”通过加强对商品质量、环保等方面的监管,就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可以较好地达到警戒效果,一定程度上避免相关违规事件发生。

“建立跨境电商监管制度是当前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才能保障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张建表示。(李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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