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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雄韬股份(002733.SZ)发布公告,公司及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张华农、唐涛、刘刚于4月6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为《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华农、唐涛、刘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9号及《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张华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0号。
经查,2023年2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与京山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经查,在上述事项中,公司未披露投资框架协议的失效条款,未客观、完整反映计划总投资的构成,未充分提示计划投资项目在投资主体设立、技术储备等方面的风险,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张华农、总经理唐涛、董事会秘书刘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