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 1-2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 3-5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号 UDC时代大厦 A座 5-8层、12层、23层 www.zhcpa.cn
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2]8052号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太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尚太科技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尚太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尚太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号 UDC时代大厦 A座 5-8层、12层、23层 www.zhcpa.cn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尚太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尚太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2年12月28日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76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和配售股份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494.37万股,发行价和配售价均为每股人民币33.88元,共计募集资金2,200,292,556.00元,扣除承销费用100,0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103,000,000.00元,其中保荐费用3,0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已通过自有资金支付,本次支付剩余费用 10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00,292,556.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信息披露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6,654,045.18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63,638,510.8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2]7987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备案情况 |
110,627.69 | 106,363.85 | 无行审备字[2021]73号 |
100,000.00 | 100,000.00 | - |
210,627.69 | 206,363.85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28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19,366,058.73元,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919,366,058.7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1,063,638,500.00 | 919,366,058.73 |
1,000,000,000.00 | - |
2,063,638,500.00 | 919,366,058.73 |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6,654,045.18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2,534,098.61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2,534,098.6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
3,000,000.00 |
6,999,999.93 |
2,200,000.00 |
- |
334,098.68 |
12,534,098.61 |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