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12月31日
(资料图)
漳州市城管局
对全市范围内城镇燃气安全隐患
再排查再整治
以零容忍的态度
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风险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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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我市城镇燃气隐患清零年专项行动,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市城管局印发《漳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方案》,对全市范围内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做全面部署。
整治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对象包括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天然气加气站、终端用户用气安全(入户安检)等,重点排查燃气场站、供应站及相关配套设施事故隐患;排查市政道路、集贸市场、老旧小区、学校幼儿园、商场、重点路段等的燃气管道被圈围占压事故隐患;排查夜间时段路边摊、夜间烧烤店、大排档、小吃店等终端用户用气安全事故隐患,凡检查都要宣传安全用气知识,重点抽查餐饮用气场所员工是否懂得如何安全用气。
整治时间
整治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不分阶段、不分环节,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要立即行动,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重大安全隐患一个不漏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职责分工
燃气经营单位
各燃气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组织燃气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全面排查,要健全入户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健全餐饮场所安全检查和挂牌制度,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餐饮场所一律暂停供气并报属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燃气主管部门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重点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各燃气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网格化排查燃气企业入户(餐饮场所)安检情况,重点跟踪被各燃气企业暂停供气的餐饮场所整改情况。
市级燃气主管部门
市城管局将结合安全生产常态化督导对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燃气安全生产
关于餐饮用气场所燃气安全
不得出现以下情况
一、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安装不合格的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中间有接头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等隐患。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式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三、使用不合格气瓶、工业丙烷气瓶。
四、餐饮用气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切断装置,报警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不在工作状态等。
五、餐饮用气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照明等电气设备为非防爆型;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高层建筑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六、在厨房内同时使用燃气、醇基液体燃料、煤炉、柴灶等明火炊具的行为。
七、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入户检查服务的。
备注:检查发现存在加黑字体隐患问题的应判定为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停止供气。
今天,我市城管部门继续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活动,累计排查整治企业827家、发现隐患197个、立查立改162个,其中排查餐饮用气企业796家、发现隐患193个、立即整改158个。
数据分析
来 源/漳州城市管理
编 辑/晨 希
审 核/陈 欣
监 制/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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